134.【轮候查封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134.【轮候查封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在先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法院要按程序主动推进财产强制变价程序,不得以申请执行人未申请为由不进行变价。
轮候查封但享有优先权的,执行法院要按程序及时向首封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商请移送处分权,首封法院要积极配合移送,推进处置程序。首封法院(或公安机关)在收到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出具移送执行函的,执行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无抵押等优先权的轮候查封案件,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除首封法院查封财产外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