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曹敏//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发布时间:2022-09-01

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1、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对证据未发表质证意见的,不属于对主要证据未质证;

2、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判断标准:一是证据未经质证,二是未经质证的证据是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需要的主要证据;

3、并非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也未作为定案依据,不符合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情形;

4、主张出示证据未被人民法院采信,并非符合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规定;

5、对证据的认识和采信采用综合认证的方式进行,未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具体分析认证,不属于对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6、拒收开庭传票且不到庭参加质证,视为放弃质证权利,符合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

7、委托诉讼代理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庭质证,亦未发表质证意见,属于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原审质证中未对质证发表质证意见;

8、当事人拒绝发表质证意见,不属于未经质证;

9、未在指定期间内发表质证意见,系放弃质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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