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规定。
【条文理解】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根据《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都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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