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3-04-19

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条文注解........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对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平原则首先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按照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特别是对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相适应,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不能一方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也不能一方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差悬殊。公平原则的这种要求在合同编中得到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守的基本裁判准则。

【关联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条,《公司法》第126条,《合伙企业法》第5条,《商业银行法》第5条,《信托法》第5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第497条第2项、第11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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