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民事主体。北京建筑房地产律师联系热线15801061959

发布时间:2023-04-17

关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三类。

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第一编第二章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并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规定。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一编第三章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成立原则和条件、住所等一般规定,并对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法人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三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第一编第四章对非法人组织的设立、责任承担、解散、清算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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