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一、徐xx是独立的实际施工人;
有大量证据证明。
二、北旺为了侵吞徐xx财产,发起了多起虚假诉讼;
在没有客观真实证据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虚构张绍波与孙广生是共同原告的事实。
三、玉树法院枉法裁判
1、玉树法院619号判决在没有真实客观证据支持下,枉法认定张xx与孙xx共同原告。
2、玉树法院528号裁定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推理认为只要与张xx与徐xx有利益关系,只要有相互利益,所以就是任何人的诉讼行为对他人都有法律上的牵连,后人的诉讼就是重复起诉,这一推理荒唐至极。
综上,北旺公司追加张xx为共同原告是强牵;玉树法院619号判决认定张xx是共同原告也是强牵;玉树法院528号裁定把徐文的诉讼行为认定是张xx诉讼行为更是强牵。
望二审法院依法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