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对"以送审价为准"有明确约定,条款中需作出发包人具体的审核期限以及不予答复的后果是"逾期不结算

发布时间:2023-04-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对"以送审价为准"有明确约定,条款中需作出发包人具体的审核期限以及不予答复的后果是"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之约定

【裁判摘要】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对"以送审价为准"有明确约定,条款中需作出发包人具体的审核期限以及不予答复的后果是"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之约定。同时,必须确定承包人的送审资料已送达给发包人,发包人亦未在约定期限内对承包人出具的结算提出实质性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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