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不适格主体,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2

2.不适格主体

(1)生效判决、调解书所确认债权的受让人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规范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不具有申请再审利益的当事人

只有具有申请再审利益,即可能通过再审程序改善自身权利状况的当事人才有资格申请再审。因此,对于生效裁判获得全部胜诉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获得部分胜诉的当事人只能对败诉部分申请再审。当事人对裁判主文并无异议、仅对裁判理由不服而申请再审的,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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