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处理合同纠纷中如何体现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

发布时间:2023-04-11

2.处理合同纠纷中如何体现一次性解决纠纷原则?

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主张或辩称合同无效或者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而当事人未对合同无效后果作出表示的,应向当事人释明是否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一审人民法院未予释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作出判决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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