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8.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