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
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期限。
1、举证期限内,当事人收到对方证据后提出反驳并要求提供新的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重新计算。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关于“新证据”的规定,人民法院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鉴定、审计、评估、勘验,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5、如果不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将丧失举证权利。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建筑工程律师提示:
1、建设工程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签证单、建设工程款结算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单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地、建设工程施工地、建设单位住所地等。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时,一般应当具备以上四方面的证据,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并予以立案。
不按期举证后果法律后果 :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法院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民事诉讼纠纷案件举证要求;
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证据事实的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3.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 当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提交该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审查。
4.当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该国领事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该中文译本的公证文书。
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提交证人的身份情况并应协助法院通知证人参加庭审。
【案例】2005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个建筑房地产施工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后来施工企业聘请了一个律师进行诉讼,但是普通的律师不懂建筑房地产行业中技术管理、建经技术,不知道证据在那里,更不知如何在这复杂的建筑房地产领域如何取证。
如何去索赔,认为约定的工程价款太低,想当然的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诉讼请求,没有对原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处理,没有对自己完成的工程进行结算,证据资料不全,仓促上阵,结果以举证不能,败下阵来 ………
由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很多,很多当事人不知如何举证,特别是被告更不知道如何举证,不了解举证分配原则。
在笔者做为被告代理人时,遇到大量的此类问题困惑着当事人。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要求被告建设单位举是否欠款的证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质量责任时,却要求施工单位自己进行质量鉴定;还有很所很所……
其实问题不复杂,按照谁主张是举证的原则办理即可,不要受到来自各方的误导,自己不要跑偏,欢迎各界朋友共同切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