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六)其他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但在判决中,仍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情况对上述费用决定是否分担,而不必全部由缴付方负担。
人民法院依法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