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讲什么是执行回转?

发布时间:2023-04-05

所谓执行回转,就是在案件执行完毕后,由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或有关机关依法撤销,对已执行的财产应当恢复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有二:

一是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二是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执行回转。

相对于前一个执行程序来说,执行回转是一种回转纠正。回转执行的提出、受理、强制执行与一般执行一样,也会引起执行中止、执行第三人、执行和解和执行担保等情况,所不同的是回转执行中的被执行人是被回转执行中的申请人,回转执行的申请人是被回转执行中的被申请人,通过回转执行当事人角色的转换,使财产回转到执行前的状态。

对于一般执行中的权利人或执行回转中的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不按据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主张权利,义务人可以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权利人拒绝受领的,义务人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等形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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