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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不明确,如何处理?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应当表述为"请求对执行标的物停止执行"。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应当表述为"请求对执行标的物许可执行"。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同时提出确认其实体权利的诉讼请求的,可以在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未同时提出确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在裁判主文中予以宣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的,应当依法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