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法庭上提出。
新证据包括:
1、一审新证据;在一审举证期满后发现的;延期仍无法提供的;
2、二审新证据;一审结束后发现的;申请法院调取,法院没有调取,二审法院调取;
3、再审新证据;庭审前已经存在,后发现的;已发现,但无法取得的;鉴定勘验推翻原鉴定勘查;
4、视为新证据;主要证据未质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延期仍未取得,不审理该证据明显不公;·
每个诉讼参与人的上诉期限都不一样;只有所有人的上诉期满而没有上诉的情况下,裁判才发生效力。
重复起诉;人、标的、请求(或否定前裁判)三同。重复起诉例外:发现新的事实,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二审重审(不清、漏人事、违法缺席)案件变更诉讼请求、反诉、第三人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变更诉讼请求重新指定举证期。民诉法140证据规则32-35解释251,225。
再审-重审案件变更、反诉、第三人。违法缺席判决、追加新的第当事人、原请求无法实现、无法通过其他程序解决。民诉法140解释232,252.
注意二审重审与再审重审的区别。都是回到一审程序,按一审程序进行。
申请再审只能向法院申请一次。驳回申请只能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抗诉的对象是原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是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
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民诉法170,解释325。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审判组织不合法;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表人代为诉讼;违法剥夺辩论权的。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基本事实是主要事实,是案件认定事实的核心。是指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之影响的事实。民诉法170,解释335。
民诉法169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解释333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2、上诉请求明显不成立的;3、原裁判事实清楚,但是用法律错误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挥重审的。
解释342.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行为,二审对其仍有约束力。如要推翻,应说明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