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第三人参加之诉【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03

(一)案外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并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均可使用民事裁定书,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兜底性规定,且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具有原告的主体身份,故可比照不予受理反诉样式适用民事裁定书。

(二)如何判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实践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其对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无论是从实体要件还是形式要件方面,都比较容易审查判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实质要件"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判断标准较难把握。一种观点认为,该第三人与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有密切联系,因而案件处理结果对他的利益有直接影响。另有观点认为,无须考虑第三人与案件法律关系的关联性,只要案件处理结果影响到他的利益,即可以认定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此,原则上案件的处理结果影响到第三人利益的,都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但在判决中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与案件的法律关系有关联,否则,人民法院不宜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三)原告直接在起诉状中列明第三人的,如何处理?

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明第三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视为其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权了解原、被告的诉辩意见,有权提交陈述意见。

庭审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诉讼。在一审诉讼程序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但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