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处分原则?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9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享有处分权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和相当于当事人的人。

行使处分权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开始、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比如起诉是原告的基本权利,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其有权选择起诉或不起诉,在立案后,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撤回起诉。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

比如本法第17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由此可见,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而不能超越上诉请求进行全面审查。

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权利虽然属于私法范畴,但其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往往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并不是绝对的,《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在诉讼中处分民事权利一般是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的,但并不是说处分诉讼权利就一定处分民事权利。

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实质上是约束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凡属于当事人处分权范围内的事项,人民法院不得干预,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法院不得超越当事人的处分权进行审判,另外,法院的审判权也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进行限制,以保证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正当性。即法院审判权对当事人处分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监督作用。比如当事人行使撤诉权时,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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