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根据,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8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在整个事诉讼过程中,必须始终以查证属实的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据,不能凭借主观想象或者无根据的推理作为根据,其核心就是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具体而言,以事实为根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二是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例如,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辩论,在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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