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享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作为法人存在。法人又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
"其他组织",是指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组织,但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民事诉讼法》也赋予其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能够成为诉讼当事人。
"其他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