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之辩

发布时间:2023-03-26

任何案件的发生、变化、终止都涉及时间,时间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在民事诉讼中,时间直接关系行为人行为的效力和责任归属。在诉讼实践中,时间之辩有纵向和横向之分。时间的纵向之辩,就是从时间的起止期间进行辩论,即从案件的诉讼时效辩论。我国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不予保护,即当事人丧失了实体上的胜诉权。时间的横向之辩,就是从时间与事件发生、变化和终止的联系方面进行辩论。任何事实的发生、变化和终止都首先表现为一定的时间。时间不同,案件的法律后果也迥异。在婚姻法律关系中,缔结婚姻的时间决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确定。女方怀孕和分娩时间决定是否允许男方提出离婚。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对于立遗嘱人数个内容不同的遗嘱,时间靠后的一份遗嘱抵消前一份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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