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申请执行期限】

发布时间:2023-03-19

1062.【申请执行期限】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节第二部分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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