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日期约定不明,建设工程价款利息支付的起算日期应如何确定?(上海)

发布时间:2023-03-17

(十)付款日期约定不明,建设工程价款利息支付的起算日期应如何确定?根据基本法理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以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期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未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工,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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