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案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纠纷

发布时间:2020-06-20

【案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纠纷

【案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纠纷请北京建筑律师争议较大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工程尾款980万元

【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南昌xx建设公司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原告施工,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工程质量合格,被告南昌xx建设公司应对原告参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支付工程款。

被告南昌xx建设公司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3%的管理费,因双方合同无效,其主张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 被告南昌xx城市开发公司未欠付被告南昌xx建设公司工程款,故不应承担支付责任。 判决被告南昌xx建设公司支付原告工程尾款人民币980万元

【案情】2016年笔者在河南代理了一个案件,被告利用自己是建设单位发包人的强势地位,在没有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发包给原告工程中大部分工程,又分包给他的朋友,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原告无奈要起诉发包人。

原告委托笔者代理此案。笔者通过现场勘查,审查了所有图纸、材料等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情况下,擅自把工程又包给第三人,严重地侵害了原告的权益,违法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诚实信用原则,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构成根本违约。诉讼请求是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承担因被告违约(解除合同)造成的机械租赁费、工资、资金利息、半成品及可得利益损失。案件取得了不错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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