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5.【实物证据的移送】

发布时间:2023-03-16

995.【实物证据的移送】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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