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2.【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3-03-16

952.【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逾期申请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申请。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经审查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申请。①

人民法院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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