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

发布时间:2023-03-14

77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

对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次债务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该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实体事由提出异议的,由执行法院参照本规范第1262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审查。

被执行人对他人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被执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关于到期债权执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次债务人向申请执行人直接清偿的债务,可以在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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