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扣押损失的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3-03-14

718.【扣押损失的责任承担】经人民法院裁定扣押的铁路运输货物,该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铁路运输合同中涉及被扣押货物部分合同终止履行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责任。因扣押货物造成的损失,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因申请人申请扣押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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