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20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再审补充意见

xx市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天津xxxx公司的商品房合同纠纷,贵院已经进行再审审理。申请人现提出新的事实证明涉案工程存在不合格情况,不具备交付条件,以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涉案工程防火不符合规范要求,xx区住建局的答复函中已经承认没有设置防火隔离带;另外申请人现场勘察点燃保温板发现不合格。望贵院审理该案时对上述情况予以考虑。谢谢。

此致

附:

光盘一个;

xx区住建局答复函。

申请人: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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