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代位权的行使】

发布时间:2023-03-13

433.【代位权的行使】

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③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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