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逾期竣工损失诉请的审查(上海)

发布时间:2023-02-02

第三部分 原告诉请审查 (一、发包人诉请的审查)(二)基于合同无效诉请的审查;5.逾期竣工损失诉请的审查(上海)


5.逾期竣工损失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合同订立的事实。

(2)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3)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期间、逾期违约责任的约定。

(4)逾期竣工的事实。

(5)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不应再主张违约责任,但仍然有权请求相对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在当事人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参照合同违约金标准计算逾期竣工损失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法院可参照该标准认定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造成的损失。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赔偿原告逾期竣工损失 x 元。

【典型案例】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523号]

裁判要旨:

虽然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仍然有权请求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从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解决纠纷的角度,对于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一并处理。由于违约金具有填补损失的功能,本案确实存在逾期竣工的事实,当事人已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逾期竣工造成的损失大小,故支持逾期竣工违约金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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