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发布时间:2022-12-13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理解与适用

债的终止,也叫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或者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当事人之间的债的关系在客观上已经不复存在,债权与债务归于消灭。

债的消灭原因,本条规定为6种,即:1.债务已经履行,即清偿;2.债务相互抵销;3.提存;4.免除;5.混同;6.其他原因。除此之外,解除也消灭债的关系。之所以将解除从债的消灭事由中单独规定出来,是因为合同的解除是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就推翻合同约定,这与前述6种债的消灭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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