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申请人:徐xx文,性别:男,年龄:55岁 ,民族:满族,暂住址:xx省xx市xx县xxx玉怀家园2单元1101,电话:1363314xxxx。
被申请人:北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玉树州三江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玉树县通天河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因申请人与玉树州三江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青2701民初528号 一案,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提取原件、或者复印、备份、打印、拷贝、拍照、摄像等方法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证据的提取和保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玉树州三江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青2701民初528号 一案,已于 2022年 7月 21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因该案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或被销毁),如不紧急采取措施,某些查明本案基本事实必不可少的相关证据,可能毁损或者不复存在,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
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
一、竣工图;
二、竣工资料;
三、所有的结算资料:
1、涉及变更、技术签证;2、工程量计算式;3、分部分项工程量汇总表;4、材料、人工差价汇总表;5、结算书;6、材料、人工、机械消耗定额;7、取费定额;
四、案涉工程招标投标文件。
申请保全证据的所在地点:
北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玉树州三江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玉树县通天河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玉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致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