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主张不存在过错,应当对该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典型案例
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934号]
再审串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松原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粮建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吉林省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隆公司)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和《民诉法司法解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