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达成结算协议,申请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查取证,已无必要
典型案例
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萍乡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130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萍乡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公司)等
裁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