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采纳的理由必须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18

证据采纳的理由必须公开

第9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雨,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解释】

从程序上而言,新政公开对保障当事人防御权的行使,当事人程序主体全提高诉讼程序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在保证当身防御权的行使方面,为避免当事人受裁判突袭的影响,新政公开要求,当事人在陈述事实和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充分参与,并开展充分的攻击防御。从法官释明权的角度而言,为保障当事人防御权的行使,防止法官未经释明对当事人产生突击性裁,要求法官应将有关事项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在保障当事人程序主体全方面,当事人与诉讼中享有程序法的基本权利,例如,听审请求权证据提出权,辩论权,公证程序请求权等,这些权利是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为了保证这些权利不受侵害,得到顺利的行使,防止裁判突袭,兼顾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新政予以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文规定】2001年12月21日

第79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2016年6月28日

7,当事人举证证明一般情况后,直接写明人民法院对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情况。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原则上不一一列明,可以附录全案证据或者证据目录。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写明“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应当写明争议的证据名称及人民法院对争议证据认定的意见和理由;对有争议的事实,应当写明事实认定意见和理由。

8,对于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鉴定意见经庭审质证后,按照当事人是否有争议分别写明。对逾期提交的证据,非法证据等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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