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放弃诉讼请求用)
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声明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人/本方在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中,放弃全部诉讼请求/放弃第×项诉讼请求:(写明放弃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
特此声明。
此致
××××人民法院
声明人(签名或者盖章)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诉讼请求用。
2.声明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放弃诉讼请求的,可以是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
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七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