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律师开庭前要准备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22

第一,要了解负责该案件的主审法官。

法院决定立案后,案件就会转到审判庭,然后再分到主审法官手中这个时候律师要做的,就是去了解负责该案件的主审法官的是谁,在网上查阅负责该案件的法官以往做出的案件裁判书,看看他的判决理由,把握这个法官对某个类型案件纠纷的大致态度。

第二,反复研究答辩状。

诉讼状送达之后,在答辩期限届满后,律师要及时的与主审法官取得联系,看被告是否提交了答辩状。

如果被告方已经提交了答辩状,那么,律师就要认真研究答辩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提供的证据以及陈述的理由等等通过研究答辩状中的内容及时对自己的辩论思路做出调整。

如果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于是要站在被告的立场考虑,被告可能提出哪些观点。切忌总是站在原告的立场考虑问题出现先入为主的状况。因为在没有看到被告答辩状的情况下,律师先入为主的思维方式只能看到原告有理的地方,却看不到被告有理的地方。这种思维会导致律师在法庭上出现措手不及的情况。

第三,要对证据进行全面的整理,考虑是否要申请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

众所周知律师取证的范围应该广阔,但是提交给法庭的证据就应该精准,确保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己方的观点,并且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对证据进行归纳总结后发现,一些证据对于己方相当重要,但是律师无法取得此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如果律师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再提交申请书后,一定要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及时了解人民法院是否同意调查取证。

如果有需要申请证据保全的情况也要及时的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证据对于诉讼的成败相当重要,所以律师要相当重视对证据部分的收集与整理。

第四,和当事人进行沟通。

律师在开庭前一定要和当事人取得联系,提醒当事人要准时到达法庭并携带身份证。

律师在和当事人联系时要针对法庭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对方或法官可能提出的问题进一步的做好沟通和准备,以打消委托人出庭的紧张感,最后还要提醒当事人,如果律师在法庭中陈述的事实有错误,一定要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主动检索出对我们有利的案例

法官审理案件除了看证据本身,还有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相关的类似案例,我们可以主动给法官提供对我们有利的类案,作为裁判参考依据,具体是这样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和作出判决时,必须参照类案。所以,我们在诉讼过程中,要主动检索出对我们有利的案例,提交给法院。

那么,怎么找类案呢?所谓的类案就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等方面类似,判决生效的案件。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本省高级法院和上一级法院的判例,最好是典型案例、指导案例和参考案例,时间是近三年以内的。这些案例,都可以在裁判文书网里找到。

其实,我们检索到类案后,自己就能对诉讼结果有了大致的预判,法院也要参考这个案例来判。如果法官不按照这个判决,就要在判决书里给我们一个说法。如果判决书里没说,或者说的不对,我们都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总之律师在开庭前做的这些准备,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工作的负责。了解主审法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掌握法官以往的判案思维,研究好答辩状也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证据是否完整又是胜诉的关键,和当事人的交流永远也不能大意,把庭前准备工作做齐全,才有可能得到一个另当事人和律师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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