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曹敏//谈工程质量

发布时间:2022-05-07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依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设工程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特别是发生重大垮塌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巨大,影响恶劣。因此,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必须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从总体上看,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质量是好的。

但是,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工程垮塌事故时有发生,一些民用建筑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存在影响使用功能质量的通病比较普遍,有的还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筑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

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一专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的行政法规。在招标投标中,竞标人不会以降低工程质量贏得中标机会。相反,竞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肯定声称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法律及建设方的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即使另行签订协议,也通常要求施工人保证工程质量。但是,另行签订的协议中仍然存在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形。

这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建设方对自己利益特别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漠视。例如,桥梁、房屋垮塌事件就是建设方降低工程质量的结果。(2)一些招标人故意提高工程质量要求,如多层建筑按照高层建筑质量提出招标要求,在特定人中标后,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另行签订的协议中,降低工程质量。这种情形的发生,通常是为了排除其他竞标人能够中标,招标人与中标人多是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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