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上级检察院交办案件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2-02-19

上级检察院交办案件的程序

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42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将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并限定办理期限。交办的案件应当制作《交办通知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办理,不得将案件再行交办。除本规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外,民检察院应当在规正别 P 胶內従出处理意见并报送上级人民察院,上察院应当仕法正别 PR 內 T 作出快定。”

本次修订取消了原民事诉讼监督关交办案件必须安水级悩祭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同时将“报请上级宙核”改为报上驳位祭阮侠定”,一般由上级检察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七要的考虑是:头谈中仔任上级检祭院异地交办案件以及因便干化解矛研决纠纷,需要下级極祭阮配合协助进行调查核实而将案件交由无管辖下级检察院办埋等特妹情形,因此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案件交办机制,休现检察一体化 L 作机制特点,满足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需求。要注意的是,上级检祭院需要交办的案件主要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把握好这一要水,在适用该款规定上不能过于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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