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房地产非法集资罪

发布时间:2020-06-17

一、 被告:冯xx;辩护人:曹敏,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案情】2009年,冯xx社会闲散人员,看到房地产开发挣钱,于是打起了开发的注意。开发没有资金,便非法集资1.2亿元。由于不懂开发,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外逃,被网上通缉。2012年6月归案。

2012年12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冯xx是初犯,悔罪态度好,并且积极还款,已经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判决缓刑4年。

【法条】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湖南某房地产开发商何某被指控集资诈骗罪,成功缓刑辩护案;

二、 被告:陈xx; 辩护人:曹敏,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案情】陈xx,女,退休人员,被一个建筑公司录用,任公司会计。后来这家建筑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封。几个负责人因虚构有工程要分包的事实,骗取工程保证金为由,诈骗600多万元,被提起公诉。陈xx也被列为诈骗的共犯。辩护意见:不是诈骗罪的主犯,没有获得赃款,并有立功行为,应按无罪处罚。法院判决无罪。

【法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集资罪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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