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
我是徐x'x,年龄:出生:身份证号:现住:电话号码:
2013年月日,我经朋友介绍承包了由玉树发包给xx城建,xx城建转包给xx集团,xx集团又把该工程转包给我。工程范围包括:等。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工人的人工工资、还是建筑材料的采购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租赁都是由本人自己承担,没有其他任何人参与支付一分钱,完全是由自己一人承包完成施工任务,是适格的实际施工人。
工程于2014年月日竣工验收合格使用多年。完成的工程造价有xxxx万元。已经支付xxx万元,还差剩余工程款xxxx万元。
由于xx城建和xx集团,互相扯皮,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给本人和广大农民工造成了巨大损失,维稳工作带来了巨大隐患。
此致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
实际施工人:
2022年1月8日
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
1.撤诉申请书;2.驳回诉讼请求申请书
二、证明孙xx、徐xx不是合伙人的证据:
1、徐xx的声明书;2、孙xx的陈述;3、孙xx提供的证人证言。
三、证明孙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虚假诉讼的证据:
四、证明徐xx是实际施工人(主体适格),可以单独提起诉讼的证据:
1、当事人陈述;2、证人证言;3、书证;4、试听资料;5、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