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建设工程价款

发布时间:2021-12-02

关于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建设工程价款

实际施工人一般指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挂靠人转包的承包人。对于实际施工人法律一般规定,其有权向违法分包人被挂靠人,转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一般不得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如实际使用人直接起诉,发包人需追加违法分包人,被挂靠人,转包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发包人仅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欠付数额,发包人须承担举证责任。

1、实际施工人的概念;(本站内查找)

2、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诉讼主体认定

3、发包人的举证责任

4、起诉对象的严格限制

5、实际施工人的代位求偿权

6、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抵扣

7、约定以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结算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处理

8、未与上手发包人签订合同的结算依据

9、被挂靠人主张管理费

10、多次分包或转包的诉讼主体认定

11、挂靠人再分包或转包的责任承担

12、实际施工人在结算资料上签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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