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挂靠方式:
1,被挂靠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代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挂靠人投靠被挂靠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承揽建设工程;
3,名为联营实为挂靠;
4,建设单位挂靠经营,自己施工;
5,被挂靠企业出具证明,设立挂靠企业;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履行该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靠人以被挂靠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因其他合同产生的责任,与被挂靠人无关。
例如;工程设备租赁、材料买卖、劳务工资等。详见本人律师实务案例。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主体应对自己的施工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挂靠人虽未直接参与工程建设施工,但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施工,也应负担该施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因此,当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对方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应予以支持。除此之外均由挂靠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