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且无增项变更的,不予鉴定

发布时间:2021-11-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且无增项变更的,不予鉴定

【参考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015年)

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第三,关于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要尊重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标准的约定内容,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鉴定程序的启动条件。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般应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违反合同约定另行申请造价鉴定结算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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