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延期完工损失
【参考依据】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8年6月13日
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发包人主张因承包方工期延误应赔偿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逾期交房发生的违约损失,承包人对工期延误存在过错,损失已经实际发生,且损失发生与承包人与期交工行为有因果关系,可以纳入无效合同过错责任赔偿范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疑难问题的解答》2014年4月3日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延期完工损失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合同中关于工期的约定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以据此判断工期是否延误。媳妇,合同中关于工期延误损失有约定的,无论是约定违约金、损失计算方法及其他约定,因合同被确定无效、故上述约定不能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工期延误损失应当是承包人延期完工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可根据双方人的过错与赔偿。对于实际损失的的存在及金额,发包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