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保期限

发布时间:2021-10-24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保期限

【裁判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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