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下工程价款的结算

发布时间:2021-10-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下工程价款的结算

【裁判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17、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要求另行按照定额结算或者据实结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规划部门认可的,可以认定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工程价款结算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或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备注:******人民法院2011年6月29日给我院的关于常州长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通新华建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请示一案的答复指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确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的折价补偿原则,即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该条的本意并不是赋予承包人选择参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定额标准进行结算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精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也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谁有权利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精神,承包人或发包人均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11月30日)

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四)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发包人能否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

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规定确立了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价款结算与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挂钩的基本原则。对于合同无效情形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发包人能否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司法解释未规定,会议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依法确认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发包人亦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0年8月)》

1.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将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进度、下浮率、质保金等约定条款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

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或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

6.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价款应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或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4、当事人依照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价款签订了结算协议,且工 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结算协议认定工程价款。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疑难问题的解答(2014年)》

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种处理方式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不仅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而且有利于案件审理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同时该处理方式还是工程款计算的定型化规定,即无论承包人的实际损失有多大,承包人均无须举证,承包人因合同无效而获得的信赖利益损失的上限即为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工程款。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要求,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19.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实际施工人以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主张按照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的,不予支持。但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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