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

发布时间:2021-10-02

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

一、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1、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符合立案条件:

通知当事人七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受理后做好如下工作:

(1)法院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十五日内进行答辩;

(2)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3)根据当日申请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5)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进行公告。

三、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认为违反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的,可以申请再审。

(2)未达成调解协议,由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作出裁决。

四、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作出裁决:

1、当事人同意一审裁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2、当事人不同意一审裁决:

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按规定缴纳上诉费。

(1)一审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原审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一审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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