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
民法典第18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在施工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不能要求主张违约责任,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依据民事主体违反的民事义务的性质不同,可以将民事责任划分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义务,而对另一份合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违反的义务不同。侵权责任所违反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既法定义务。而违约责任违反的,则主要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侵权责任广泛存在于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或者其他类似关系的民事主体之间。侵权责任基础上,是以没有相对的法律关系存在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绝对法律关系为基础,而违约责任的发生,必须以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具有合同关系或者其他与此类似的关系为基础。
二,保护范围不同。在我国,侵权责任保护的范围广泛,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以及相关的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和财产利益。而违约赔偿责任保护的范围由于受到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只保护当事人的债权以及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预期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违约行为涉及债权人人身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失,则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按照本条和本法合同编中的规定,由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起诉。
三,责任的后果和承担方式不同。违约责任的后果可以依据法律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责任的范围和承担方式,通常情况下,未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形式,并且在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仍可追究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通常不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并不能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而是有法律直接规定责任后果,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不能使用违约金,并且侵权人如果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害,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除可以采取赔偿损失等财产性承担方式外,还可以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性承担责任的方式。
四,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依循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违反合同,其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问其是否有过错。对于侵权责任而言,一般的侵权行为则要有过错要件。
五,举证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不同。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合同的履行的情形,通常要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举证不能,则就可以认定为违约,并由此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侵权责任的情形,则应由受害一方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意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指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由于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在法院管辖、当事人主体资格、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分配、责任范围等方面都有不同,受害人提起何种之诉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会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则应当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选择按照违约责任主张权利时,则应当按照合同编的规则进行裁判,不适用侵权责任的归责。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原告方对侵权责任之处与违约责任之处未作明确选择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并要求予以明确,是明后权利人仍未明确选择的,应当坚持“通过释明七不育选择的不利后果的情况下由当事人作出选择,其仍不选择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则同时构成侵权行为g违约方的同意行为,违反了两种法律义。这时,违约方既富有违约责任,也负有侵权责任,这就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义务人的违约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从而另一方面来说,受损害方既可以就违约责任行使请求权,也可以,就侵权责任形式请求权,这就产生两种请求权竞合的情况。在两种请求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受损害方同时行使双重请求权,择时违约方承受双重责任,这样对违约方来说显示公平。从受害方说,受害方获得双重补偿又构成受损害方不当得利也不合理。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合同规定,受损害方可以在两种请求权中,选择行使一种请求权。这意味着,受害方只能行使一种请求权,如果受害方选择行使一种请求权并得到实现,那么,另一种请求权即告消灭。但是如果受损害方行使一种请求权未果,而另一种请求权并未因时效而消灭,则受损害方仍可行使另一种请求权。由于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在法院管辖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区别允许受害方在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由提起诉讼,对受损害方比较方便,也有利于受损害方的保护。对潍坊来说,这两种责任,无论对方要求其中哪一种都是合理的。
民事责任竞合g请求权聚合是指因为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产生,各种民事责任相互冲突的现。即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求,就会使受害人产生多项请求权,这些请求权相互冲突。民事责任竞合具有如下特点:以民事责任竞合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责任是以违反法定义务的必然结果,二数个民事责任的产生是由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造成的,三在一个行为产生的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同意民事违法行为,同时符合树种民事权利保护的规定,就构成民事责任竞合。
本条虽然规定的只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但对其他民事责任,竞合也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也应当适用这样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