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业建筑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一方提起管辖权异议,能否以仲裁约定为由排除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1-08-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一方提起管辖权异议,能否以仲裁约定为由排除法院管辖?

当事人虽有诉前仲裁约定,但争议发生后,一封并未依约申请仲裁,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开庭前,被告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在上述程序中,主张存在仲裁约定的,法院应如何处理?是本案的争议焦点。经审查,仲裁协议有效的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管辖权异议过程中主张仲裁约定排除法院主管,经审查,仲裁协议有效的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仲裁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是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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